就業是最基本的民生,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經濟社會健康發展,事關國家長治久安。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是新時代新征程就業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始終堅持就業優先”,要求“更加自覺地把高質量充分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優先目標,使高質量發展的過程成為就業提質擴容的過程,提高發展的就業帶動力”。這為新形勢下更好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夯實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人才支撐,提供了遵循。
就業是經濟發展的“晴雨表”、民生改善的“溫度計”,既是勞動者獲得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的基本途徑,也是支撐國民經濟運行的“基本盤”。勞動者通過就業參與生產勞動,實現技能提升,進行科技創新。同時,勞動者通過使用勞動報酬,獲得更高品質的生活、實現更為全面的發展。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意味著更多勞動者能夠參與到推動高質量發展進程中,為高質量發展提供不竭動力。
高質量發展是體現新發展理念的發展,是創新成為第一動力、協調成為內生特點、綠色成為普遍形態、開放成為必由之路、共享成為根本目的的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才能有效緩解資源環境約束,拓寬發展空間、增強發展后勁,更好解決發展動力問題、發展不平衡問題、人與自然和諧問題、發展內外聯動問題、社會公平正義問題,進而為更多勞動者高質量充分就業提供支撐。
高質量發展與高質量充分就業需協同共進。從國外發展實踐看,經濟增長并不必然帶來就業增長,必須使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有效協調,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就業促進協調聯動。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強化宏觀政策民生導向,要求推動更多資金資源“投資于人”、服務于民生,支持擴大就業、促進居民增收減負、加強消費激勵,形成經濟發展和民生改善的良性循環。一系列重要部署將使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過程也成為就業提質擴容的過程。
經過多年努力,我國就業機會充分、就業環境公平、就業結構優化、人崗匹配高效、勞動關系和諧的局面逐步形成,系統集成、協調聯動、數字賦能、管理科學、法治保障的就業工作體系更加健全。同時也要看到,目前部分領域的人力資源供需尚不匹配,“有活沒人干”與“有人沒活干”并存。在新興產業快速發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的背景下,數字經濟等領域的人才缺口較大;隨著人口老齡化、勞動力大齡化趨勢更加明顯,一些地區存在人才“空心化”問題。總體上看,這些都屬于就業領域的結構性矛盾,關鍵是要通過加快塑造素質優良、總量充裕、結構優化、分布合理的現代化人力資源加以解決。需科學預見、精確預估產業發展的人才需求趨勢,從推動傳統產業與新興產業協同發展出發,利用技術改造和產業集群建設,緩解知識和技能錯配問題,促進勞動者向新興產業流動。同時,完善區域間勞動力市場供需對接相關機制,優化勞動力資源配置,激發全社會不同年齡群體的活力和創造力。為此,主要需在以下幾個方面切實發力。
一是加強就業理論研究和咨詢智庫建設。加快建構中國就業理論體系,是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重要支撐和保障。可考慮圍繞就業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著眼化解結構性就業矛盾深入研究,健全就業促進、反就業歧視相關法律制度,完善政府購買就業公共服務制度;圍繞強化就業優先戰略及政策實施深入研究,為提升相關行業對就業的帶動力提供智力支持;圍繞新一輪科技革命演進趨勢深入研究,研判新質生產力以及新業態新模式發展對就業的影響;圍繞強化就業領域國際合作深入研究,提升我國在就業領域的國際話語權和影響力。形成適應中國國情的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實踐。
二是開展高質量充分就業評估。需要從就業機會充分、就業環境公平、就業結構優化、人崗匹配高效、勞動關系和諧等方面,從勞動者工作穩定、收入合理、保障可靠、職業安全等方面,明確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具體內涵和評價體系。同時,強化產業端人才需求和就業端評價反饋,全鏈條優化培養供給、就業指導、求職招聘、幫扶援助、監測評價等服務。
三是促進高等教育人才供需適配。推動高校畢業生和青年人才投身重點領域、重點行業、城鄉基層和中小微企業就業創業,拓寬市場化社會化就業渠道。同時,著力提高教育供給與人才需求的匹配度,積極推進職普融通、產教融合、科教融匯,以供需適配破解結構性就業矛盾。特別是要緊跟時代發展和科技進步進程,完善對接機制,著力解決供需適配、服務升級、機制優化等方面問題,進一步優化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體制機制,促進高校畢業生成為創新型、復合型和應用型人才。
四是加大對創業創新創造的鼓勵力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7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健全創業支持體系提升創業質量的意見》,提出要構建“創業培訓、創業服務、創業孵化、創業活動”四創聯動的支持體系。進一步加大對創業創新創造的支持力度,需優化創業促進就業政策環境,面向高校畢業生、農民工、退役軍人、就業困難人員等重點群體,提供支持保障。特別是在優化創業培訓提升全過程創業能力、完善創業服務提供全方位發展助力、夯實創業孵化拓展全周期培育扶持、組織創業活動營造全生態創業氛圍等方面切實發力,激發全社會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協同推進高質量發展與高質量充分就業。
(作者系山東省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青島大學勞動人事研究院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