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稅法”能否緩解生態環境之憂——聚焦環境保護稅法
新華社記者
“史上最嚴環保法”實施兩周年之際,一部被稱為“綠色稅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閉幕會上獲表決通過。
在建設“美麗中國”道路上,這部定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稅法有何意義?對企業生產和百姓生活影響幾何?能否緩解環境污染之憂?
綠色發展呼喚“綠色稅收”體系
“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25日獲表決通過的環保稅法,開宗明義確立了“綠色稅法”的定位。
環保稅法是我國第一部專門體現“綠色稅制”、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單行稅法,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綠色稅收”體系。
“開征環境保護稅,是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立的綠色發展理念,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實踐。”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說,環保稅法的出臺進一步展示了我國注重環境保護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環保費改稅,上升到立法層面,彰顯國家對環境整治的重視與決心,促使我們企業更重視環保、更堅定減排降污的方向。”重慶市弘揚建材集團弘龍水泥有限公司財務部長張國軍說。
在資源開采環節,以資源稅、耕地占用稅增加資源環境使用成本;在生產環節,運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鼓勵節能環保;在流通環節,完善“兩高一資”產品進出口稅收政策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在消費和財產保有環節,使用消費稅、車船稅合理引導消費需求——近年來,我國覆蓋生產流通消費各環節的“綠色稅收”體系正加快構建。
“以稅收手段治理環境不能單靠一種稅,而要建立綜合的稅收調節體系。”北京國家會計學院財稅政策與應用研究所所長李旭紅說,環境保護稅的出臺無疑是這一體系的重要一環,也是國際通行做法。
值得關注的是,環保稅法也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的第一部單行稅法。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說,環保稅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稅收加快從行政手段向法制化轉變,為下一步修訂個稅法、出臺房地產稅法、增值稅法等樹立范本。
由“費”改“稅”為未來改革留空間
作為完善“綠色稅制”的重要一步,制定環保稅法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實現排污費制度向環保稅制度的平穩轉移。
我國自1979年確立排污費制度,2003年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115.99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其中,2015年征收額為173億元。
財政部稅政司司長王建凡說,以排污費倒逼企業加強環境治理、減少污染物排放,對我國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實際執行中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影響了該制度功能的有效發揮。
“排污費改為環境保護稅,將發揮多重功效。”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熊偉表示,稅相較于費影響不可同日而語,有助于提高執行力度,提高透明度,減少征管腐敗,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率。
此前草案審議過程中,部分不同意見聚焦在法律名稱上,認為僅對排污行為征稅,與“環境保護稅”這一名稱尚有距離。對此,專家指出,使用環境保護稅法的名稱符合稅制改革的方向,為未來擴大征稅范圍和整體稅制改革留出空間。
“開征步驟應采取循序漸進的方式,但今后可根據新情況、新形勢,對環境保護稅的征收范圍進行調整和細化,不排除未來把二氧化碳排放和光污染征稅植入環境保護稅,充分體現其‘綠色稅制’功能。”劉劍文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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