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正處于改革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矛盾積聚,穩定風險增大,迫切需要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從依法而治走向良法善治,是法治中國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路徑。因此,正確理解良法善治的內涵和要求,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社會治理與良法善治
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治理多元主體運用多種手段共同規范、協調和服務社會公共事務的過程。社會治理凸顯了合作共治理念,通過反映群眾訴求、規范社會行為、調節利益關系、協調社會關系、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增強社會活力來維護社會公正、和諧與安定。
社會治理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有機統一。社會治理體系是社會治理的制度性要素安排,社會治理任務的實現端賴于政府治理、社會自我調節、居民自治等一整套緊密相連、相互協調的社會治理制度。社會治理能力是社會治理的非制度性要素安排,社會治理理念和治理手段體現社會治理能力。健全的社會治理體系、高超的社會治理能力,是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基本條件,是實現社會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證。
良法善治體現了社會治理現代化的本質要求。良法善治是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綜合反映,是良法與善治的理性契合。其中,良法側重靜態的社會治理制度建設目標,強調社會治理體系彰顯公平、正義、民主、人權、秩序、和諧等共同價值;善治側重動態的社會治理過程,強調社會治理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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