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周飛舟:《分稅制十年:制度及其影響》,《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6期。
[2] 基層政府指的是鄉鎮,村級單位也被認為是基層政府的組成部分。在本研究中,鎮(街道)、村(社區)是基層行政單位,區民政局是其上級部門。
[3] 周黎安:《行政逐級發包制:關于政府間關系的經濟學分析》,2007年10月14日,http://www.crpe.cn/06crpe/index/clinic/lunwen/20071123b.pdf,2012年8月27日。
[4] 關于動員機制的研究,參見McCarthy, John D., and Mayer N. Zald, "Resource Mobilization and Social Movements: A Partial Theory." The 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vol.82,1977,pp.1212-1241;Snow, David A., E. Burke Rochford, Jr., Steven K. Worden, and Robert D. Benford, "Frame Alignment Processes, Micromobilization, and Movement Participa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51, 1986,pp. 464-481;Perry, Elizabeth,"Moving The Masses: Emotion Work in The Chinese Revolution." Mobilization: An International Quarterly ,vol.7, 2002,pp.111-128;Liu, Yu, "Maoist Dicourse and the Mobilization of Emotions in Revolutionary China." Modern China ,vol.30,2010,pp. 329-362.
[5] Andreas, Joel, "The Structure of Charismatic Mobi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Rebellion during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72,2007,pp.434-458.
[6] Harding, Harry, “The Evolution of American Scholarship on Contemporary China.” In David Shambaugh (ed.), American Studies of Contemporary China. Washington, D.C. : 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1993.
[7] O'Brien ,Kevin J and Li ,Lianjiang ,"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Rural China. "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31,1999,pp.167-186.
[8] 周雪光、練宏:《政府內部上下級部門間談判的一個分析模型——以環境政策實施為例》,《中國社會學科》2011年第5期。
[9] 王漢生、王一鴿:《目標管理責任制:農村基層政權的實踐邏輯》,《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2期。
[10] 周黎安:《中國地方官員的晉升錦標賽模式研究》,《經濟研究》2007年第7期。
[11] 參見周飛舟:《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上海:三聯書店,2012。
[12] 渠敬東:《項目制:一種新的國家治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13] 參見馮猛:《后農業稅費時代鄉鎮政府的項目包裝行為:以東北特拉河鎮為例》,《社會》2009年第4期;折曉葉、陳嬰嬰:《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和治理邏:對“項目進村”案例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
[14] 根據S省Z市發改委的估算,該市自發設立的項目與上級下派項目的數量比為65:35(參見訪談201210Z)。地方政府自行設立的項目占有相當大的比重。
[15] 參見周飛舟:《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上海:三聯書店,2012;趙玉金:《成都市青白江區農村改革的政策邏輯和意外后果》,北京大學碩士論文,2011。
[16] 參見王漢生、王一鴿:《目標管理責任制:農村基層政權的實踐邏輯》,《社會學研究》2009年第2期;周雪光:《權威體制與有效治理: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開放時代》2011年第10期。
[17] 王漢生、劉世定、孫立平:《作為制度運作和制度變遷方式的變通》,載應星等編,《中國社會學文選》,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18] 這一問題在對W區政府的調研中有明確體現,比如W區近年來政府對農村提供公共服務的責任增加,依照當地法規,基層政府在公共服務方面有62大項,135種具體工作。其中既有傳統的治安、糾紛調解、計劃生育、低保優撫等職責,還包括新興的就業服務、文化娛樂、物業管理等內容,這些新內容都是跟農民集中居住帶來的變化有關,提供這些社會服務,極大的增加了基層政府的工作量。與此同時,政府的財政和人事資源并沒有顯著增長,面對大量的事務,基層單位可用于辦事的行政資源高度緊張。常規的經費基本只是用于工資,每個人都負責多項工作,沒有多余的經費作為“辦事財政”,基層單位的行政資源只能用于經濟、計劃生育、維穩等核心工作。一位鎮干部對此表述得很明白:“我們現在是人少錢少,能保證不出事情,就是最好的情況”(訪談201109J)。
[19] 一位基層組織系統的官員對此清楚總結到:“(上級)可以下命令,但是下面做不做就看人家了,畢竟基層事情那么多,人家不做你也沒有太多的辦法” (訪談201206D)。
[20] 陳振明:《社會管理:理論、實踐與案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21] 農民集中居住也被俗稱為“農民上樓”,應對“農民上樓”造成的基層治理問題已經成為W區基層工作的一個重點,大部分基層官員的訪談中都提及這點。“農民上樓”帶來的相關問題也成為W區很多工作開展的動因,“三社互動”是其中比較突出的一項。
[22] 一位街道主任談到,“其實搞經濟比社會管理容易,GDP都是有指標的,照著搞好了。但社會管理就要靠自己想,自己創造了,必須要弄出新項目才行”(訪談201208T)。正是因為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以在創新社會管理的潮流中,地方政府能夠有更大的空間設計任務,實現自身意志。而社會管理的“靈活性”也使其與項目化運作有很好的“親和力”。對于“社會管理”地方實踐模式的分析參見向春玲:《加強和創新設計管理18個經典案例》,中央黨校出版社,2011;陳振明:《社會管理:理論、實踐與案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2。
[23] 專業化是項目制的基本條件之一(參見渠敬東:《項目制:一種新的國家治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三社互動”也是以專業化為立項方案,專業社會工作的引入讓本項目有別于傳統的民政工作,使得項目有明確的領域與工作技術,同時與地方高校的合作呈現出專家治理的特征。專業化與項目制相輔相成,專業特征讓項目的資源投入具有合理性;而只有通過項目化的動員模式,才能讓專業化的理念與方法順暢進入基層。
[24] 鎮是民政科的科長,社區則是社區主任。
[25] 項目發包通常是指“上級部委以招標的方式發布項目指南書,下級政府代表地方或基層最終投標方的意向,向上申請項目”(折曉葉、陳嬰嬰:《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和治理邏:對“項目進村”案例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在本案例中,因為是在地方開始推行項目制,所以是民政局主導,基層政府申請的主動性沒有明顯表現。即便如此,“三社互動”也符合了項目制的特點,項目設計直接體現了發包部門的意圖,項目實施是動員基層政府完成發包部門的工作目標,時間安排和組織結構都很明確。而通過“三社互動”,基層政府也開始主動申請項目,項目制扎根到了科層體系中。
[26] 高效是指項目制的運作程序能夠根據發包部門的意愿比較緊湊地開展,避免了行政命令的效力在科層傳遞中被打折扣。
[27] 參見周飛舟:《財政資金的專項化及其問題——兼論“項目治國”》,《社會》2012年第1期。
[28] 訪談201110J。
[29] 訪談201110Y。
[30] W區民政局文件《關于開展“三社互動”綜合示范點的請示》。
[31] 訪談201110Y。
[32] 渠敬東:《項目制:一種新的國家治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33] 訪談201208T。
[34] 相關分析參見周雪光:《基層政府間的“共謀”現象——一個政府行為的制度邏輯》,《社會學研究》2008年第6期。
[35] O'Brien ,Kevin J and Li ,Lianjiang ,"Selective Policy Implementation in Rural China. " Comparative Politics ,vol.31,1999,pp.167-186.
[36] 訪談201110J。
[37] 折曉葉、陳嬰嬰:《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和治理邏:對“項目進村”案例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
[38] 會議記錄201111。
[39] 會議記錄201206。
[40] 會議記錄201206。
[41] 訪談201206Y。
[42] 張靜:《利益組織化單位──企業職代會案例研究》,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
[43] Andreas, Joel, "The Structure of Charismatic Mobilization: A Case Study of Rebellion during the Chinese Cultural Revolution."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72,2007,pp.434-458.
[44] 周雪光、練宏:《政府內部上下級部門間談判的一個分析模型——以環境政策實施為例》,《中國社會學科》2011年第5期。
[45] 參見Whyte, Martin King, "The Politics of Life Chances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Y. M. Shaw(ed.), Power , and Policy in The PRC. Boulder: Westview Press,1985;Pieere F. Landry, Decentralized Authoritarianism in China, New York:Cambrige Universtiy Press,2008.
[46] 在對T鎮的調研中發現,除了科室少量的固定開支,全部的政務經費都是“走項目”,比例高達80%(訪談201208T),這種情況在基層政府非常普遍。
[47] 訪談201210Z。
[48] 渠敬東:《項目制:一種新的國家治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49] 折曉葉、陳嬰嬰:《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和治理邏:對“項目進村”案例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
[50] “三社互動”工作推進會會議資料201203
[51] 渠敬東:《項目制:一種新的國家治理機制》,《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5期。
[52] 孔飛力:《叫魂——1768年中國妖術大恐慌》, 陳兼、劉昶譯,上海:三聯書店,1999。
[53] 周雪光:《權威體制與有效治理:當代中國國家治理的制度邏輯》,《開放時代》2011年第10期
[54] 關于下級政府“反控”手段的研究參見折曉葉、陳嬰嬰:《項目制的分級運作機制和治理邏:對“項目進村”案例的社會學分析》,《中國社會科學》2011年第4期;周飛舟:《以利為利:財政關系與地方政府行為》,上海:三聯書店,2012。
[55] “綜合治理”是指政府采用各方面資源來完成治理任務,比如同時動用行政、司法、社會關系來消解上訪。這方面的研究參見應星:《大河移民上訪的故事》,上海:三聯書店,2001。
[56] 渠敬東、周飛舟、應星:《從總體支配到技術治理——基于中國30年改革經驗的社會學分析》,載應星等編,《中國社會學文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1。
[57] “總體性”概念的提出參見孫立平:《改革前后中國國家、民間統治精英及民眾間互動關系的演變》, 1993年12月在香港 “華人社會之社會階層研究討論會”參考論文,http://www.aisixiang.com/data/5864.html?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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