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慶吉(嶺南師范學院法政學院法學系副教授)
當下的年輕人不僅關心房、車、存款等有形資產,也關心自己的社交媒體賬號、游戲裝備、數字藏品等虛擬財產。《中華遺囑庫白皮書(2024年度)》顯示,18-30歲年輕人立遺囑人數較5年前增長300%,其中21.5%的90后和19.7%的00后將虛擬財產寫入遺囑,遠超80后群體的12.7%。年輕人在網絡天地中留下了自己獨一無二的“數字足跡”。這些數字遺產兼具財產性和人格性,需加強法律與技術的深度融合,構建“技術+制度”的雙重防護網。
找準法律定位,深入探尋數字遺產的“雙重身份”。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保護數字遺產憲章》中對數字遺產的概念進行了精準的定義,數字遺產是一種包含著人類知識和人類活動成果以二進制的形式描述的信息的權益。這一伴隨著數字化時代崛起的新興概念,兼具財產性與人格性的雙重特征,其內涵之豐富、性質之獨特,值得我們深入探討。從財產性角度來看,數字遺產包括虛擬貨幣、游戲裝備、數字藝術品等具有明確經濟價值的數字資產。這些資產在數字市場中流通、交易,其價值得到了廣泛的認可。從人格性角度來看,數字遺產又涵蓋了社交賬號、聊天記錄、個人博客等承載個人隱私與情感記憶的信息。這些信息記錄著我們的成長歷程、人際關系和內心世界,是我們數字身份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保護數字遺產時,必須兼顧多方權益。一方面,法律應明確數字遺產的財產權歸屬,確保用戶可以通過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的方式,將其數字遺產的權利順利轉移給繼承人。這樣既能充分尊重用戶的遺愿,也能有效保障繼承人的合法權益,避免引發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另一方面,數字遺產中的人格利益往往更加脆弱和敏感,一旦受到侵害,可能給用戶及其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精神傷害。因此,必須嚴格限制對數字遺產中人格利益的利用和披露,防止數字身份被濫用,確保用戶的個人尊嚴和名譽不受侵犯。在這方面,歐盟的《數字化單一市場版權指令》為我們提供了有益的借鑒和啟示。該指令通過明確區分“可繼承財產”與“不可侵犯人格權”,為數字遺產的精細化治理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框架和依據。可以借鑒這一經驗,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和法治傳統,構建起符合我國國情的數字遺產法律制度。
完善立法體系,從碎片化走向系統化,構建全面保護網。民法典對遺產范圍采取了“概括+列舉”的模式,但并未明確將數字遺產納入其中,導致在司法實踐中相關案件的處理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法官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依賴自由裁量權,這不僅增加了裁判的不確定性,也影響了司法公正和效率。為了破解這一難題,我們亟須推進立法完善,構建全面、系統的數字遺產保護網。
制定專門法律,為數字遺產的保護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和保障。明確數字遺產的定義、范圍、繼承規則以及平臺責任等核心內容,建立數字遺產登記、繼承程序及平臺責任規范,明確用戶、平臺與繼承人之間的權責邊界,確保各方權益得到妥善保護。完善監管機制,加強對數字遺產的監管和管理。可以利用區塊鏈技術建立全國性數字遺產數據庫,實現數字遺產的確權、交易追溯和有效管理。
同時,設立跨部門協調機構,負責應對技術性侵權、數字遺產糾紛等復雜問題,確保數字遺產的安全和穩定。此外,還應加強對數字遺產交易平臺的監管,規范其交易行為,防止欺詐和非法交易的發生。平衡公共利益,促進數字遺產的合理利用和共享。在保護原創者權益的基礎上,允許教育、研究等非商業用途的合理使用,推動文化遺產的數字化共享。
技術賦能,為數字遺產保護提供新動力。區塊鏈技術以其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和可追溯的特點,為數字遺產的保護提供了有力的技術支撐。通過區塊鏈技術,我們可以確保數字遺產的不可篡改性和永久存續性,使得數字遺產能夠真實、完整地傳承給后代。同時,區塊鏈技術還能實現數字遺產的透明管理和有效追溯,降低法律糾紛的風險。數字身份認證系統的引入也能為數字遺產的保護提供有力保障。通過精準識別繼承人身份,確保數字遺產的合法繼承,避免因身份認證問題引發的法律糾紛。未來,我們可以進一步拓展數字身份認證系統的應用范圍,將其與數字遺產保護法律制度緊密結合,形成更加完善的保護體系。
進一步加強法律與技術的深度融合,構建“技術+制度”的雙重防護網。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技術手段的創新,共同守護好數字時代的“身后事”。充分發揮好法律在數字遺產保護中的主導作用,充分利用好數字技術為法律實施提供有力支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