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企業上市IPO撤回申請的現象屢見不鮮。一些企業在面臨監管部門的現場檢查時,往往選擇撤回申請,以規避可能的處罰和責任,“光速撤單、一查就撤”等花式撤單迭出。
“一查就撤”如果大行其道,勢必會破壞資本市場的信用機制。撤回申請的企業中,不乏存在財務造假、信息披露不完整等嚴重問題。這些企業往往故意隱瞞問題、偽造數據,“碰運氣”以求通過IPO審核。這種操作嚴重影響了資本市場的誠信基礎,一旦問題企業成功登陸A股市場,必然嚴重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證券監管部門已明確表示,堅持“申報即擔責”,對于涉嫌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發行人和中介機構即使撤回發行上市申請,也要一查到底。為進一步強化企業信息披露監管,督促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歸位盡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中國證監會近日對《首發企業現場檢查規定》進行了修訂,明確檢查期間撤回申請不影響檢查實施,也不影響證監會及交易所依法依規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進行處理。
《規定》的修訂回應了市場關切。企業IPO上市絕不能以圈錢為目的,更不能允許造假、欺詐上市。企業上市注冊審核的各個環節都要依法依規,嚴之又嚴,全力把造假者擋在資本市場的門外。對財務造假、欺詐發行等違法違規行為,需要監管部門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堅決堵死“問題”企業上市融資道路。
堵死“問題”企業上市融資之路需要督促包括投行在內的中介機構歸位盡責,發揮好“看門人”作用。投資銀行需要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以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己任,加強項目甄別、估值定價等核心能力建設,為市場和投資人推薦質量好的“貨真價實”的公司,同時把“問題”企業堅決擋在市場門外。
投行等中介機構應從投資者利益出發,健全內部決策和責任機制,立足專業、勤勉盡責,保薦機構要以可投性為導向執業展業。中介機構要切實扛起防范財務造假的責任,充分運用資金流水核查、客戶供應商穿透核查、現場核驗等方式,確保財務數據符合真實的經營情況。
監管部門應加強對中介機構的監管和追責力度。加強對中介機構的日常監管和現場檢查,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完善中介機構聲譽管理和市場退出機制,讓那些不誠信的中介機構受到嚴懲。建立對中介機構的常態化滾動式現場監管機制,督導檢查保薦機構、律師和注冊會計師履職盡責情況,抓好責任追究和跟蹤整改,涉嫌違法違規的堅決立案稽查。通過從嚴監管讓中介機構不敢與“問題”企業沆瀣一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