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出臺了一系列舉措,推動國有企業改革不斷走向深入。其中,基礎性和關鍵性舉措之一就是國有企業中黨組織作用職能的轉變。國有企業黨組織由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向著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黨支部(黨總支)發揮戰斗堡壘作用轉變,黨組織作用發揮的制度保障更加健全,在加強黨對國有企業領導的同時,企業治理也更加完善。制度問題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所以,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關于國有企業改革“兩個一以貫之”的要求,要以完善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用發揮的制度建設作為重點,把制度優勢更好地轉化為治理效能,不斷戰勝前進道路上的各種風險挑戰。
在國有企業黨建實踐過程中,可以發現國有企業黨組織作用發揮仍面臨一些挑戰。這主要表現在不同層級國有企業落實要求差距明顯、企業黨員干部出現“不會為”“兩張皮”新表現、企業各治理主體間推諉扯皮等。究其原因,其根本在于制度建設不夠完善。如,對國有企業黨委發揮領導作用的具體內容、運行機制等缺乏明確的指導和統一的規范、尤其在原則性規定方面比較突出。此外,前置討論程序的制度邊界、監督執紀邊界不夠清晰等導致制度難以精準落實。基于此,需要進一步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完善頂層設計以及操作機制,將黨組織的政治和組織優勢真正轉變為企業發展的動能。
完善黨組織在國有企業中職能定位的制度。進入新時代,《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對國有企業黨組織職能定位作出明確規范,其作用發揮的路徑不斷明晰。但在實踐中,情況是復雜多樣且是動態發展的。目前,還有企業分公司或者項目公司沒有公司章程,在這種情況下如何落實黨建進入章程就需要進一步明確。一方面,可以在黨規層面添加專門針對這類沒有章程的企業如何明確國有企業定位的規定。另一方面,在黨內沒有形成明確規定的情況下,國有企業在集團層面以及上級公司的章程或者專門的制度中針對所屬公司黨組織的定位、職能、開展工作的保障等作出明確規定。此外,要進一步明確在混改企業中黨組織的作用定位。根據不同類型混合所有制企業特點,明確黨組織的設置方式、定位和管理模式。國有企業相對控股的混改企業,要堅持黨組織作用不削弱、黨建標準不降低。國有資本參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黨組織要發揮政治引領作用。
明晰黨委會前置討論重大事項的具體范圍和程序。前置討論程序是黨委(黨組)在企業經營管理中行權履責的具體方式。前置研究是否規范、是否管用有效,直接影響著決策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質量。要進一步界定前置研究事項范圍。前置事項主要依據公司章程中規定的董事會職權,結合企業重要決策事項來確定。需要明確的是黨委(黨組)前置研究討論不是代替董事會決策,而是對重大經營管理事項的決策把關。把關的原則是重點看決策事項是否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是否契合黨和國家戰略部署,是否有利于提高企業效益、增強企業競爭實力,是否有利于維護企業和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等。要在嚴格貫徹原則要求前提下,提升“討論前置”的運轉效率。
發揮黨組織在構建企業“大監督”格局中的統領作用。黨風廉政建設是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課題。企業黨組織應當積極發揮統領作用,落實監督的相關責任主體、完善監督制度、提升監督能力,充分整合黨建、紀檢與風控、審計等工作,為企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強保障。要健全監督制度,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建立“一把手”決策、執行環節負面清單,深化巡察監督、離任經濟責任審計監督,對企業“一把手”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提示提醒,嚴重問題按照紀檢監察程序處理。要建立聯合監督機制,協調各方面力量,形成監督合力。探索建立企業內部監督委員會。整合人事、審計等業務監督,統籌協調董事會、監事會監督,健全完善民主監督,構建黨委(黨組)統一領導指揮下的大監督格局。要強化黨內監督,構建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委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形成黨內監督格局。強化警示教育,加大黨員廉潔教育的力度。
完善國有企業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發揮的保障制度。健全組織體系,不斷提高黨的組織建設的制度化水平。只要是黨員人數滿足三人的,就要實現國有企業黨組織的應建盡建。在暫時不具備建立黨組織條件的企業也必須要實現黨的工作全覆蓋,通過成立聯合黨支部、選派黨建指導員等開展黨建工作。這其中需要重視的是,要以企業現實需要為依據,避免跨地、業務不相干單位等的聯建,提升黨建工作質量。此外,可以創新黨組織設置形式,由上級黨組織派設黨工委統籌區域內項目公司的黨建工作。不斷加強和改善黨支部(黨總支)教育管理制度。利用好黨員“碎片時間”,通過線上學習、視頻會議、企業開發的黨務應用軟件等方式促進黨員學習和參與黨建工作,避免影響生產經營活動。要增強群團工作的“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根據工青婦不同團體的特點,打造貼合群眾工作生活的活動,在黨組織領導下搭臺子,并形成企業的文化品牌,增強對群眾的吸引力,培養先進的企業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