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3月29日電(記者孫秀艷)國家醫保局辦公室近日印發《關于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實施分類管理的通知》,要求對醫保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價格分類管理。
據介紹,《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印發以來,多款新冠治療藥品首發報價受理工作順利完成,推動新批準新冠治療藥品第一時間掛網銷售,有效促進藥品公平可及。為完善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形成機制,協同優化新冠患者醫療費用保障相關政策,將新冠治療藥品價格分類管理。
根據通知要求,醫保藥品目錄外的新冠治療藥品實施價格風險分類提示,分為A、B、C三類。A類藥品,是指按照《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小的新冠治療藥品。B類藥品,是指按照《指引》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療程治療費用與醫保藥品目錄內同類藥品差異較大的新冠治療藥品。C類藥品,指未按照《指引》完整進行首發報價或評估調整,以及評估結果明顯不公平不合理的新冠治療藥品。
通知還要求,現階段A類藥品療程治療費用不能高于醫保支付范圍內當期價格較低的小分子新冠治療藥品最大療程治療費用的1.8倍。4月1日起,對于A類藥品,各省級醫藥采購平臺將其名稱字體或背景顯示為綠色,引導采購單位優先采購;醫保部門可結合疫情防治需要給予臨時性醫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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