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體制改革是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習總書記在江蘇調研時提出了建設“經濟強、百姓富、環境美、社會文明程度高的新江蘇”的要求。落實好習總書記的殷切囑托,推動全省經濟社會文明建設全面邁上新臺階,離不開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規范高效的服務環境,這就需要我們全面深化司法體制改革,通過改革來激發活力、增添動力,忠實履行好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捍衛者的光榮職責。
體現堅定性,正確處理黨的領導和獨立司法的關系
司法體制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緊密相連,我們必須始終堅持在黨的領導下推進司法體制改革,正確處理好黨的領導和獨立司法的關系,充分發揮黨統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優勢,更好地保證司法機關獨立行使司法權,加快推進各項司法改革措施的落實。
一要加強思想引導。要培育全體政法干警的社會主義法治觀,針對西方司法思潮侵蝕,通過加強思想教育和意識引導,理直氣壯地講清是非,徹底明晰黨的領導與獨立司法的辯證關系,確保各級干警能夠堅定信念、站穩立場。
二要落實黨管政法。要把黨的領導作為推進改革的制度保證,堅持改革方案經過黨委審核、改革舉措交由黨委把關、改革推進依靠黨委協調,充分發揮各級政法委作為黨領導政法工作重要組織形式的作用,牽頭協調各類措施的推進落實,破除改革進程中的部門利益糾葛。
三要保障獨立司法。要明確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是通過司法機關內部的黨組織采取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并組織在司法機關中的黨員發揮模范作用等方式,保證司法機關正確執行法律,而不是直接插手具體案件的辦理。建立健全非法干預司法機關辦案登記制度,促進黨員、干部帶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濫用職權、干涉司法。
把握全局性,正確處理試點先行和頂層設計的關系
習總書記調研時指出,為全國探路是中央對江蘇的一貫要求。我們要立足江蘇的良好基礎,堅持先行先試,為推進全國范圍的司法體制改革檢驗成效、積累經驗。但各項改革必須于法有據。我們要正確處理好試點先行和頂層設計的關系,在中央部署的整體框架中找尋切入點和著力點,積極穩妥實施,做到既加快落實不拖宕,又于法有據不冒進。
一要抓緊出臺改革方案。用好我省被確立為全國第二批司法改革試點省份的機遇,在不涉及修訂法律、基礎性改革環節作出規劃,形成具有江蘇特色的改革方案,確保改革方向和內容符合中央要求。
二要加快推進落實試點。積極爭取全國細分領域的司法改革試點在我省落地,把握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盡可能積累不同層次、不同角度的試點經驗,按照可復制、可推廣的要求形成制度和規范,為全國范圍司法改革提供可靠依據。
三要積極鼓勵基層創新。在遵循頂層設計的基礎上,充分尊重基層首創精神,鼓勵在具體舉措和手段上大膽探索,切實調動基層政法干警的創新熱情,在實踐中檢驗改革措施是否切實可行,推動改革措施更具活力、更接地氣,反向豐富和完善司法體制改革的頂層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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