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養老服務需要多元化保障體系
一是根據老年人的經濟條件和生活狀況,將政府購買服務和個人購買服務相結合。對于孤寡和困難老人,以政府出資為主,提供無償或低償服務;對于其他老人,則以個人出資為主,提供低償或有償服務。
二是以社區服務設施和網絡為依托,將日托照料與上門服務相結合,普通服務和包戶服務相結合。許多地方嘗試推行服務人員與老年人的結對幫扶,以“一帶一”“一幫一”等形式開展包戶服務。同時,通過家政、清潔等中介組織和實體公司,由專業人員為老年人提供家政、洗潔、護理等服務。
三是從解決居家老人面臨的實際困難入手,逐步拓寬服務領域。許多地區立足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保障水平,將居家養老的服務內容從基本的生活照料延伸到醫療康復、精神慰藉、法律服務、緊急援助等方面,有效滿足了老年人的多元化需求。應該說,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在我國老年福利服務體系中處于基礎地位,是我國應當長期堅持并適時推陳出新的養老模式。
目前,一個以保障散居“三無”老人、經濟困難老人、高齡老人、生活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老人為重點,借助專業化養老服務組織和中介組織,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務、康復護理、醫療保健等服務在內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正在建立過程中。
第四,居家養老模式正在經歷社會化的變革。傳統的居家養老由家庭成員和親屬網絡提供老年照顧,至今社會化助老服務缺位或者支持不夠的傳統居家養老還大量存在。而現代的居家養老,既包括了內部照顧,也包括了外部照顧或者說是“社會化助老服務”(包括餐飲服務、照料服務、采購服務、陪同服務、陪聊服務、家政服務、醫療服務等等),其中還包括居住社區或者就近社區的助老服務,如社區托老所、老年飯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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