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村落治理的著重點所在
通過以上對中日村落的對比研究,可以明顯發現中國傳統村落的特征。首先是國家權力全面深入到村落,村落自治空間為強大的國家權力所擠壓,非國家性授權的權威軟弱無力。其次,村落內部缺乏自發的共同性行動、自治資源顯著不足,沒有自治的傳統。即使存在一些自治行為,也往往是依托精英的個人性權威,并不是來自組織資源,所以這種自治并不穩定和持久。第三,村落地域內的村民相互關聯缺少帶有普遍性的“公共”價值觀念,村民以個人為中心建立起各種關系網。個人之間主要依靠親族、友鄰、庇護和服從關系等進行連接。
正是由于以上特征,雖然自上個世紀80年代以來政府積極推行村民自治,也已經取得許多成果,但是距離建立成民主、高效、廉潔、自律的村民自治體制尚有一定距離。在實行村民自治中出現許多問題。這主要表現為:(1)村民自治主要成為政府推進的活動。自治選舉雖然投票比率很高,但屬于政府動員型,村民對于選舉活動的冷淡導致選舉出的干部代表性不強,權威性不足。(2)實行自治之后依然要由鄉政府指導,在自治中出現糾紛主要依靠上級行政部門介入解決。村落自律性低,依然依靠政府指導。許多內部問題在村落內無法解決,只能依靠上告求得解決。甚至出現上告村。(3)村落內部在選舉、村企業承包、宅基地審批、耕地劃分、公共財產使用等方面缺乏公開、民主、公平等原則,宗族、近友、特殊人情等個人因素影響很大。(4)從選舉結果看,一般仍是原來的干部當選,干部變化不大,相反如果一旦出現過去的非干部(或非鄉政府認定的)當選,這或者是由于干群對立,或者是宗族操縱,往往使鄉政府為難,村落內部關系也會出現緊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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