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現實困境
毋庸諱言,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在中國雖取得重大進步,但總體上尚處于起始階段,還有不少亟待擺脫的困境。
1.作用發揮不足。這既有認識方面的問題,也有態度上的原因。如有的同志存在“江山”思維,置“權為民所賦”的現代政治理念不顧,把黨內民主的“服從”關系變成協商民主的“服從”關系,搶著拍板,事先定調,致使協商流于形式;有的地方制度落實力度不夠,以領導的喜惡確定協商形式、取舍協商內容,選擇性、隨意性現象嚴重,甚至以事后情況通報代替代替事前事中的民主協商,協商成為“聾子頭上的耳朵”;有的領導“家長制”作風嚴重,霸氣十足,容不下不同意見,對協商民主輕而視之。凡此種種,不一而足,很不利于協商民主的正常開展。
2.協商渠道不廣。人民政協作為協商民主組織形式,有其重要的意義,但這種單一的協商平臺,遠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政治參與需求,也不能充分調動參與協商者的積極性。在這種協商情境之下,參與協商的主體容易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風吹雞毛,忽上忽下”,有時對協商工作只能被動應付、敷衍塞責,在協商中或說些空洞無物、不著邊際的空話套話,或說些曲意迎合、奉承贊美的場面話,很難取得實質性的協商成果。
3.外部環境不優。由于當前網絡輿論的不成熟,一些所謂的“主流精英”把“協商民主”喊得震天響,把西式的民主爭吵形式當成協商民主模式,把他人的“瘡瘍”看成是妖艷的“鮮花”。他們把自己打扮成絕對正確,叫囂推翻“專制”,實現“民主”。當別人對他們的觀點提出不同意見,便瘋狂謾罵進行人身攻擊。這種不講道理,經不起質疑、擔不起批評、聽不得不同意見的思維,本身就是專制思維,而不是協商民主的體現。此外,一些新聞媒體輿論宣傳帶有片面性,對協商民主共識宣傳的多、差異宣傳的少,務虛性的事情宣傳的多、實際成果宣傳的少,這種重“同”輕“異”的現象,導致社會對協商民主制度的認識出現偏差,亦不利于協商民主的健康發展。
四、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路徑
1.加強和改善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協商民主是一個雙邊或多邊的互動過程,居于執政地位的中國共產黨始終處于主導地位。因此,協商民主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對政治原則、政治方向和重大方針政策的正確領導,只有這樣,協商民主才不會迷失方向,才不會陷入混亂和爭斗。同時,要不斷加強執政黨的黨內民主,培育民主作風,倡導協商精神,以黨內民主帶動和促進協商民主。此外,還應提升領導干部的民主協商水平,提高溝通技巧,善于通過廣泛深入的協商和討論,增進共識,凝聚力量。
2.廣泛吸收公眾參與民主協商。結合我國社會各階層的流動、分化和組合,新的經濟成分、利益群體和社會組織不斷產生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拓寬協商主體范圍。協商者不僅要包括社會各界的精英,還要擴展到一般的行業從業人員和普通百姓,實現從精英民主到大眾民主的轉變,讓協商民主既能“上連天際”,又能“下接地氣”。推進人民政協內部機構改革,建立健全黨際、團體、民間協商等承接平臺,逐步實現協商民主主體由國家公權力唯一主體,向政協組織、黨派團體、社會界別、基層群眾等多元主體結構轉變。
3.建立健全協商民主制度和法律。拓寬民主黨派、群眾團體知情的渠道,建立健全必要的情況通報制度,做到協商各方能夠信息對稱;健全協商程序和效果跟蹤制度,協商什么、何時協商、采用什么方式協商、協商的結果如何進入決策層面?需要做出更加明晰而具體的規定,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加以保障;對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一些好經驗、好做法,要總結提煉、試點推廣、跟蹤完善,適時通過立法形式,將其固定下來,使協商民主不僅具有文件規定,更具有法律依據,以推動我國協商民主的法制化建設。
4.營造寬松活躍的環境氛圍。各級黨政領導要發揚民主作風,讓各個方面說真話、講實話、道出心里話,切實做到知無不言、言無不盡、言者無罪、聞者足戒,努力營造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紀律又有自由、既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政治局面。在全社會倡導寬松、和諧的政治文化,形成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支持民主黨派積極履行參政黨職能,優化民主黨派建真言、出實招的環境,推進民主黨派以主動負責的姿態介入國家政治生活,讓更多的社會公眾能真切感受到民主黨派的影響力和作用。
5.圍繞關注民生的工作重點。發展和改善民生是群眾關注的熱點,也是民主協商的重點,協商內容要從行政事務為主轉向提供社會性公共服務為主。
對于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教育、衛生、醫療、社會保障等事項,必須經過充分協商、反復協商。協商之前要進行廣泛的調查研究,傾聽人民群眾呼聲,體察人民群眾意愿,協商過程必須把握人民群眾脈搏,反映人民群眾訴求,使各方面、各階層的利益和愿望,能在決策和執行過程中得到更好地體現。
6.建立公開透明的操作程序。一是協商信息公開,協商之前通知各方協商事項,提供相關資料,讓協商方有充足的時間調研、討論,從而提高協商的質量;二是協商內容公開,對協商事項的意圖或初步方案,各種意見和建議,凡能公開的內容都有必要進行公開;三是協商結果公開,對于協商方的一些重要意見和建議在決策時的采納情況,予以說明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既要避免“暗箱操作”,也要防止那種為了賦予黨政意見合法性與民意基礎,通過協商形式“走過場”的做法,使協商真正成為黨和政府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系統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環節。
7.構建相互尊重的平等權利。相互尊重、彼此平等是協商民主的一個基本前提,協商過程是平等參與、增進理解、增強團結的過程。參與協商的任何一方,都沒有凌駕于其他方之上的權利,各方都應該做到換位思考、以誠待人,既要敢于提出意見,又要勇于接受批評,在表達己方利益訴求的同時,更應尊重其他各方的利益訴求,不能自以為是。
五、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未來憧憬
實踐表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是完善我國民主政治的理想路徑。在新的歷史時期,不斷豐富和完善協商民主機制,必將進一步促進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展望未來,一幅壯麗而動人的社會圖景正在我們面前鋪展。
1.民主制度更加美好。協商民主是中國民主政治的一大特色,既打著中國傳統文化的烙印,又富有現代政治文明的氣息。在中國創造的現代化與民主化的歷史進程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與選舉民主并駕齊驅、雙翼齊飛。人民內部各個方面通過“選舉”和“協商”的渠道,充分行使民主權力,參與國家管理,中國民主制度必將日臻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統一。
2.社會關系更加和諧。當今中國,正處社會轉型期和矛盾凸顯期,社會不和諧因素增多。協商民主的作用,就是通過公民有序的政治參與,將社會上各種異質性要素、政治訴求等有機整合起來,使“政治參與”和“組織有序”這兩個方面有機結合,使矛盾雙方通過溝通、協商達成諒解,避免暴力事件和群體事件發生,有利于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
3.國家競爭力明顯提升。國家作為一個組織,其競爭力不僅表現在經濟科技實力上,也表現在國民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上。協商民主在中國的穩步推進,必將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凝聚改革開放共識,尋求改革的最大公約數,找到發展的最佳途徑。它以一種春風化雨、潤物無聲的形式,將領導意圖、專家意見、群眾意愿、社會反映連為一體,匯成一股強大的力量,推動“中國夢”的早日實現。
4.人民政協作用充分發揮。人民政協作為我國協商民主的重要組織形式,涵蓋了各黨派、各團體、各民族、各階層和海內外同胞,具有人才薈萃、智力密集的優勢。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發展,必將要求進一步規范人民政協活動,健全政協組織結構,為協商民主的開展提供更加廣闊的舞臺,進而通過人民政協平臺的輻射作用,不斷豐富協商民主的形式和方法,完善民主監督機制,拓寬社會各界有序參與政治的渠道,推進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
憧憬美好未來,一個富有詩情而又自信的聲音在我們耳邊回響:
“生活在我們偉大祖國和偉大時代的中國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機會,共同享有夢想成真的機會,共同享有同祖國和時代一起成長與進步的機會。有夢想,有機會,有奮斗,一切美好的東西都能夠創造出來。”民主是中國共產黨人矢志不渝的追求,也是人民為之奮斗的夢想。相信憑借13億多中華兒女的智慧和勇氣,協商民主一定會在中國綻放出更加絢麗多彩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