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調控應以微調和預調為主
在雙重轉型已經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礎上,政府職能更應正確定位,切不要再像過去那樣認為政府是萬能的。政府要遵循市場規律,不要打亂投資者、消費者、儲蓄者的正常預期,宏觀調控不宜大升大降、大緊大松、大起大落;否則,會導致經濟中出現大量泡沫,經濟中的泡沫甚至會突然破裂。這些都會使經濟遭到傷害,并使公眾對宏觀調控失去信心。
經濟運行中會出現運行不正常的預兆,即使政府掌握的信息始終是不完全的,但通過篩選,仍會發現經濟運行不正常的預兆。所以今后政府的宏觀調控應當重在微調,并且要盡可能少采取總量調控措施,而要以結構性調控措施為主。與總量調控措施相比,結構性調控措施所引起的震蕩較小,效果會更顯著。
今后在宏觀調控中,除了應當重在微調外,還應當采取預調措施。宏觀調控起始時機的選擇是十分重要的。過去,宏觀調控起始時機往往滯后,宏觀調控結束時機更可能滯后。這兩種滯后都會給國民經濟造成損失,也會給后續一段時間的經濟運行增加困難。
在宏觀經濟運行中,政府調控原來只是以調節總需求為目標,這主要適應于對失業和通貨膨脹的短期調節。自20世紀70年代起,由于美國經濟發生了滯脹,單純調節需求不能解決問題,僅僅著眼于短期調節也是遠遠不夠的。于是美國在先,其他國家隨后,宏觀調控由單純調節總需求轉為需求調節和供給調節并重,由短期調節轉向短期調節與中期調節并重,以及由總量調控轉為總量調控與結構性調控并重。這已經成為當前發達的市場經濟國家慣用的調控方式,可供我們在雙重轉型中借鑒。
在中國,宏觀調控滯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不僅所掌握的信息不完全,更重要的在于政府沒有對自己掌握的信息進行認真篩選,從而易于被各地區、各部門匯報的報喜不報憂的假象所迷惑,而經濟運行中的許多真實情況卻不一定能被政府所掌握,這樣,宏觀調控的時機往往滯后。在今后的宏觀調控中,政府應當汲取以往的教訓,要盡可能掌握經濟中的真實情況,并把預調放在重要位置上,做到預調和微調并重。
最后,還需要談一談宏觀調控中的限價政策問題。既然我們要繼續體制轉型,那就必須懂得限價政策的局限性,因為這是破壞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手段。加之在經濟生活中,商品價格總是相互影響的,也是互為成本的。在宏觀調控中,有時為了控制某種商品價格的上漲而采取對該種商品限價的政策。經驗表明,限價政策只能短期有效,但給經濟帶來的損害卻是不可低估的,因為限價政策實行的結果是,結構失調現象必然更加突出,更加嚴重。這是因為,全部商品價格都受到管制,這是做不到的;能夠做到的,不過是對某些商品的價格采取限價措施。這樣一來,在商品互為成本的條件下,在其他相關商品的價格可以浮動時,某些商品的價格卻被凍結了,那只能使被凍結價格的商品減少供應量,使產業鏈斷裂,使結構更不協調,進而給經濟運行帶來一系列后遺癥。
資源價格的管制所造成的后果是同樣的。資源絕對不可能做到無限供給,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和勞動力資源莫不如此。中國勞動力資源雖然比較充足,但如果按年齡、技術工種、專業水平、居住地區來分類,依舊是有限供給的。所以從土地資源、水資源、礦產資源角度來考察,不能完全按市場需求來制定使用和分配規則,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配額管理。但配額管理的利弊并存,不能隨意使用,否則對經濟運行不利。配額管理的弊病中還包括了“尋租”活動的盛行,即掌握配額分配的部門和官員易于利用配額分配的權力撈取不正當的利益,而且靠行賄或其他不正當手段轉讓配額指標而獲利。配額不一定是在公開、公平、公正的條件下實行的,這將會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并嚴重挫傷一些企業的積極性。
當然,資源產品的價格有特殊性,為此,應當考慮到資源有限供給的現實性。配額在這種條件下可以起到一定作用。除了要貫徹“公平、公正、公開”三原則,還應看到配額管理的長期效應,即配額制會導致雙軌價格制的長期存在,甚至會導致正常的產業鏈斷裂,扭曲結構現狀,甚至使結構失調更嚴重。對于資源產品價格不合理之處,最有效的對策是推進資源價格體制的改革。只有通過這一改革,使資源定價趨向合理,才能避免資源價格不合理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再一次證實了體制轉型在雙重轉型過程中的首要作用。
還應當強調,雙重轉型過程中,政府應當以有效管理為目標,市場應當以有效運行為目標。有效的政府是指:政府應當做自己該做的事情;有效的市場是指:市場應當做自己可以做的事情。凡是市場做不了或做不好的事,由政府去做。這樣,政府和市場之間的關系就協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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