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丁(國家應對氣候變化戰略研究和國際合作中心副主任)
氣候變化是當今人類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在這場關乎人類文明存續的考驗中,唯有主動應對氣候變化,重構全球氣候治理的底層邏輯,才能實現生態安全和可持續發展。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我們要“展現負責任大國擔當,積極參與全球治理體系改革和建設”。
全球氣候變化形勢依然嚴峻
全球加速變暖,極端天氣氣候事件持續加劇。全球平均氣溫持續攀升,2024年已成為有記錄以來最熱年份。近年來,極端天氣事件頻發,如美國加利福尼亞野火燒毀年度面積從1972年至2018年增加了500%,2022年暴雨和冰川混合洪水泛濫致使巴基斯坦三分之一國土被淹沒。據預測,如碳排放不得到有效控制,本世紀末可能升溫4℃,北極夏季海冰可能在15年內完全消失,從而引發的海平面上升將使紐約、孟買等人口稠密型沿海城市遭受毀滅性打擊。
氣候變化導致自然生態系統壓力上升。隨著全球變暖幅度上升,部分暖水珊瑚礁、沿海濕地、雨林以及極地和山地生態系統已經達到或超過了絕對適應極限。氣候變化正在觸發一系列無法完全預測的級聯生態變化,包括改變植被空間分布,破壞野生動植物生命周期,改變生態系統的組成,從而導致生態系統脆弱性上升。如2023年全球約370萬公頃熱帶雨林遭破壞,相當于每分鐘損失近10個標準足球場面積的森林。
氣候變化進一步加劇社會不穩定性因素。氣候變化帶來的不利影響對各國經濟發展甚至人類生存構成嚴重威脅,這在發展中國家和最不發達國家中尤為明顯,還會加劇不平等問題。目前全球約有33億—36億人正生活在極易受氣候變化影響的環境中,僅2022年夏天,歐洲至少1.5萬人死于熱浪。2023年我國人均熱浪暴露天數達16天,較歷史平均水平(1986—2005年)增長兩倍以上。
全球氣候治理在挑戰中向前推進
全球基于《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巴黎協定》不斷完善治理規則。2015年第21屆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通過《巴黎協定》,提出全球長期溫控目標,對2020年后應對氣候變化國際機制作出安排,標志著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進入新階段。此后,2018年通過《巴黎協定》實施細則,2023年完成對《巴黎協定》實施情況首次全球盤點,2024年就新的氣候融資集體量化目標、國際碳市場機制等關鍵議題達成“巴庫氣候團結契約”一攬子平衡成果。作為最早簽署和批準《巴黎協定》的國家之一,中國在《巴黎協定》的達成、簽署、生效和實施各個階段發揮了關鍵作用,作出了重要貢獻。2025年3月27日,在《巴黎協定》達成十周年之際,中法兩國發布關于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再次強調了共同應對氣候危機及其對生態系統等領域影響,為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再次注入政治動力。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持續深化。氣候變化已成為國際社會雙多邊合作的重要議題。中國主動深化應對氣候變化高層交往,推動雙多邊氣候變化交流合作,在中歐環境與氣候高層對話、氣候行動部長級會議、“基礎四國”氣候變化部長級會議等框架下開展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在南南合作方面,中國作為全球南方國家的一員,自愿持續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穩定有力的氣候行動支持,2016年以來,中國已與41個發展中國家簽署50份合作諒解備忘錄,提供并動員項目資金超過1770億元。
全球應對氣候變化政策體系不斷完善。各國和主要經濟體相繼出臺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政策文件。在減緩方面,歐盟于2019年發布《歐洲綠色協議》,提出歐洲要在2050年前建成全球首個“碳中和”大洲,2021年通過《歐洲氣候法》,將碳中和目標寫入法律,并出臺“減碳55”一攬子計劃,明確了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較1990年減少55%的目標。在適應方面,目前已有171個國家制定了至少一項國家級適應政策、戰略或計劃,越來越多發展中國家將適應行動作為國家自主貢獻的關鍵組成部分。中國印發《國家適應氣候變化戰略2035》,系統謀劃當前至2035年適應氣候變化工作,明確我國中長期適應氣候變化目標任務。推動強化省級適應氣候變化行動,開展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呼應廣大發展中國家對適應氣候變化的高度關注,積極開展適應氣候變化國際合作。
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已形成不可阻擋的全球趨勢。面對全球氣候危機加劇、世界經濟復蘇乏力等多重挑戰。在適應氣候變化方面,各國普遍著眼于強化氣候災害預警、防災減災和災后重建、氣候適應性農業、水資源保護、生態資源保護與修復等行動。大力實施生態保護修復、生物多樣性保護專項規劃,深入推進海域綜合治理和美麗海灣建設行動等適應氣候變化能力。國際社會還關注運用基于自然的解決方案(NbS)等措施手段,協同促進減緩與適應氣候變化并維護全球生態系統安全穩定。
全球氣候治理任重道遠。面對持續加劇的全球升溫趨勢,必須意識到即使各國均有效完成國家自主貢獻和碳中和目標,《巴黎協定》設定的目標依然存在挑戰。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向發展中國家提供1000億美元氣候資金的承諾未能兌現,到2035年每年提供3000億美元的承諾缺乏落實路線圖,且也只能彌補發展中國家資金需求的一小部分。以適應氣候變化資金為例,2022年流向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公共適應資金為280億美元,遠不及適應資金缺口(估計為每年1870億至3590億美元)。發展中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多部門協同工作機制普遍不健全,全社會應對氣候變化意識和能力有待提升。
在參與全球氣候治理中貢獻中國力量
積極引領全球應對氣候變化多邊進程。秉持人類命運共同體理念,堅持多邊主義,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加強氣候變化國際合作,推動構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贏的全球環境氣候治理體系。全面完整有效地執行《巴黎協定》,落實中法關于氣候變化的聯合聲明等相關目標任務,繼續與美國有志于積極應對氣候變化的所有方面廣泛合作,鼓勵歐盟和其他發達國家堅持科學與責任,加大減排力度,并為發展中國家提供資金和技術支持。做好中國氣候資金和全球1.3萬億美元氣候融資路線圖研究,提高南南合作和“一帶一路”等國際氣候資金透明度,為維護全球生態安全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撐和保障。
持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行動力度。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完善適應氣候變化工作體系”改革要求,推動將氣候適應統籌納入國家與區域規劃,強化氣候韌性理念,實現生態修復與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的有機融合。協同推進生物多樣性保護與適應氣候變化,系統性提升自然—社會復合系統的適應氣候變化能力,提升重點領域和關鍵區域氣候韌性。繼續做好深化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試點工作。
提升科技支撐力度和技術創新能力。加強氣候變化影響風險評估,提升風險監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脆弱生態系統監測預測體系,加強數據資源集成共享和綜合開發利用,加強極端天氣事件影響風險指標體系研究,構建分領域應對氣候變化技術體系,突破氣候治理關鍵技術,構建技術賦能+多層次全鏈條管理閉環,實現數字化氣候治理。開展基于未來長期氣候變化情景的技術研究和儲備,促進應對氣候變化技術應用和轉化推廣。
大力增強能力建設和公眾參與意識。做好政策解讀和民意反饋,凝聚共識和公眾參與力量,通過多種媒體傳播方式,努力提升公眾應對氣候變化能力。編制出版應對氣候變化相關教材、手冊、海報、宣傳片,開展氣候變化科普宣傳活動。動員應對氣候變化專家學者加入志愿者隊伍,加強氣候變化災害警示教育,形成全民共同參與氣候治理、維護生態安全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