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之道,富民為始。共同富裕是億萬群眾的共同期盼。實現共同富裕,制度是根本,其中又以分配制度最為基礎和關鍵。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扎實推進共同富裕,完善分配制度,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這對穩定社會預期,推動解決分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目標任務、思路舉措,也為在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中邁向共同富裕提供了根本方向、重要遵循。
扎實推動共同富裕必須構建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
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在目標舉措上相互區別、相互聯系,在運行機制上相互協調、相互配套,單單依靠某種分配方式是遠遠不夠的,需要立足于提高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構建起一種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使三種分配方式環環相扣、相互促進,協調推進社會財富公平公正分配,扎實推進共同富裕。
健全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有利于持續提高效率和促進公平。初次分配是基礎,健全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能有效提高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再分配是保障,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稅收制度,優化社會保障、社會救助、轉移支付等方面的調節政策,能有效兜底提低、縮小收入差距。第三次分配是補充,通過健全完善公益慈善領域的法律法規和制度體系,建立健全回報社會的慈善激勵機制,能進一步優化收入結構、改善財富分配格局。
健全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有利于持續深化生產分配一體化改革。分配不是經濟社會活動中的孤立環節,要解決分配領域的根本問題,就必須與“生產”這一關鍵環節聯系起來。實現分配正義、分配公平,需要從生產正義、生產公平中尋求合理解釋。譬如,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生產要素貢獻率決定了生產要素占有者的收入水平,但生產資料占有關系又決定了產品分配對象。只有構建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推動三種分配方式整體發力,才能夠實現分配正義、分配公平與生產正義、生產公平的協調配套,從而在加快推進高質量發展中開創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富裕的新局面。
健全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有利于積極推動破解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構建更為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解決這一問題的必然之舉。通過初次分配,能有效建立對經濟效益與創新創業的激勵機制,提高社會整體生產效率,推動形成更富創造力競爭力的高質量發展模式,為實現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打基礎、固根基。通過再分配,可以構建起更為健全完善的基本社會保障體系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提高特殊群體生活水平,激發欠發達地區、農村地區發展潛力,為實現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補短板、強弱項。通過第三次分配,能不斷豐富完善對口聯系、定點支援、精準幫扶、小微慈善等實踐路徑,為實現更平衡更充分的發展添助力、增活力。
構建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亟需處理好三個重要關系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大幅提升,收入差距擴大的趨勢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作為擁有14億多人口的發展中國家,我國在分配領域依然存在不少的問題和困難,面臨不小的風險和挑戰。構建協調配套的分配制度體系,亟須處理好三個重要關系,以著眼全局、系統規劃,破除思想束縛和制度藩籬,助力共同富裕進入全新境界。
處理好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我國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國家,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著決定性作用,也在初次分配中發揮著基礎性功能。再分配更加強調公平性,具有通過國家權力強制進行的特征,政府通過設計分配制度、管理監督社會組織在其中占據主導地位。第三次分配有別于前兩者,主要是社會主體基于自愿原則和道德準則,以慈善、公益方式對所屬資源和財富進行分配,因此社會組織和社會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中堅力量。在收入分配中,市場不是萬能的,例如行業壟斷、就業歧視等都會導致收入分配結構失衡;但市場在解決關鍵性收入分配問題時也不能缺位,例如協同推進城鎮居民收入提高與農民收入提高的難題。當前城鄉增收環境和動力機制正在發生調整變化,農民經營性收入和工資性收入增收貢獻減弱,政策調控支持難度明顯加大,就更要堅持市場導向,發揮有效市場的作用。穩市場主體,進一步提升城鄉工資性收入和經營性收入。提升就業容量,大力支持高就業吸納能力的服務產業發展。提升財產性收入水平,在產權制度改革上有大的突破,加快盤活農村集體資產,推動農村“三變”改革,不斷提升農民財產性收入。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可以更好地發揮市場、政府、社會在收入分配中的基礎性、關鍵性和補充性作用,形成科學合理的收入分配體系。
處理好效率性、公平性和公益性的關系。初次分配中,收入主要由生產要素的市場貢獻率決定,這就要求不斷發展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在保證效率的基礎上實現相對公平合理的初次分配。目前我國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約42%,低于發達國家居民收入占GDP比重一般為50%至60%的水平。要推動薪酬向一線員工、科研人員傾斜,合理提高最低工資水平,到“十四五”時期結束時該指標穩步提高至50%左右。再分配要在初次分配基礎上進一步改進不合理的分配格局,通過增強調節力度、健全調節機制來縮小相對較大的收入分配差距,把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區間以促進社會公平。當然,也要走出“初次分配只講效率,再分配只講公平”的誤區,堅持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顧公平與效率,既做大蛋糕,也分好蛋糕。在同等人均GDP水平條件下,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比高,意味著居民獲得了更多的可由自己支配的福利,因此人均可支配收入與人均GDP之比,大致可以反映一個地區的價值分配機制,體現了再分配成效。從發達國家經驗來看該指標一般在70%—83%區間,我國2021年的比值為43.4%,到“十四五”時期結束時,該比值應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以慈善、志愿服務等為主的第三次分配具有顯著的公益屬性,反映了一個社會的文明發展程度,也是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具體體現。慈善資源總量是第三次分配成效的重要指標,2021年全國社會公益資源總量為4466億元,同比增長8.57%,到“十四五”時期結束時,該指標5年平均增速應保持年均9%左右。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能有效構建社會共同體、防止社會分化,促進效率、公平和道德相統一,為國民經濟運行提供良好社會基礎和社會環境。
處理好先富、后富和共同富裕的關系。在共同富裕的征途中,有先富和后富的內在邏輯,先富帶后富是共同富裕的內在要求,第三次分配是先富帶后富的具體形式。初次分配決定分配的內容、分配的規模和分配的效果,讓有突出生產要素的勞動者能夠“先富”。再分配是初次分配的繼續和進一步實現,給缺乏優質生產要素的勞動者創造“后富”的機會。第三次分配是“先富帶后富”的一種形式,當尚未富裕起來的群體在遇到突發事件、意外傷害、重大疾病等風險時,除了依靠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外,還可以獲得先富群體提供的扶持和幫助,因此第三次分配在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具有示范性。可以說,構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協調配套的制度體系,不僅能發揮先富的引領、帶頭作用,還能增強被扶持資助的后富致富能力,形成后富趕先富、先富更富裕的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