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穩妥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近年來,混合所有制改革進入新一輪快速發展期,頂層設計加強,政策密集出臺,已推出4批次包含200余家企業的“試點”,國有經濟活力進一步增強,民營資本等非公資本投資領域進一步擴大。但混合所有制改革依然存在一些理論和實踐誤區,需要在深刻把握國企改革“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要求基礎上,厘清理論誤區、改革邏輯和實踐路徑,推動混合所有制改革向縱深延伸。
資本融合不是“獨角戲”,而是“交響曲”。目前,社會上對“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內涵仍然存在一些誤區。如,有觀點認為股份制、合伙制就是混合所有制改革,將國有資本之間相互持股歸屬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范疇,將國有企業股權多元化等同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過程,將國有企業收購民營企業視為混合所有制改革等。正確認識混合所有制改革,應明確它是一個“異質”資本合作的過程。從微觀層面看,混合所有制改革是“雙向進入”,既包含民營資本等非公有資本進入國有企業,也包含國有資本進入非公有制企業,是不同產權屬性資本的有機融合、相互合作,不包括國有企業相互持股或私人資本合伙經營的股份制企業,也不是進行企業兼并。最新數據顯示,2019年中央企業混改比例達到70%,2018年中央企業所有者權益19.9萬億元中社會資本占7.2萬億元,非公有資本積極投資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軍工等重要領域的混改試點,國有資本參股民營企業,探索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這正是不同所有制資本走向“合作交響曲”的現實寫照。
改革邏輯不是“一刀切”,而是“分類分層”。長期以來,國有企業改革一直囿于“國進民退”“國退民進”的爭論中,更有甚者認為混合所有制改革要么是國有企業“私有化”、要么是民營企業被“吞并”,這是對改革邏輯的曲解。堅持“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目標,要求推進改革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必須堅持國企改革“分類分層”,國有資本“有退有進”。這一指導原則,是由國有企業兼具經濟屬性和社會屬性雙重屬性決定的。對于充分競爭性領域以及重要領域的競爭性業務,應該充分發揮國有企業市場主體的作用,切實改革國有企業經營機制,在公平公正的市場機制作用下,鼓勵和規范投資項目引入非公有資本,發揮其在薪酬、股權、管理等方面的優勢;而對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和公益類領域等,則應充分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在承擔好服務國家戰略、保障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運行、發展前瞻性戰略性產業責任的基礎上,支持非公有資本通過特許經營等方式參股或參與經營。2019年出臺的《中央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也進一步明確了“宜獨則獨、宜控則控、宜參則參”的原則,必將進一步帶動國有企業更加規范化、精細化、個性化地實施混合所有制改革。
“引資本”不是終點,而是“改機制”的起點。“引資促混”只是開始,“以混促改”才是關鍵?;旌纤兄聘母锸紫仁琴Y本的融合。近5年來,國有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已超過1.5萬億元,國有資本的支配范圍進一步擴大。然而實踐中也不乏“為混而混”的“假混改”,有的國企引入非公有資本只是為了實現短期融資目標或轉嫁歷史包袱,國有企業董事會形同虛設、管理行政化、干部員工激勵乏力等問題依然沒有改善;有的民營企業入股國有企業,也只是看中戴上“紅帽子”以后能夠享受更多政策性補貼。因此,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絕不限于“引資本”,更重要的是“改機制”。對于國有企業來說,要通過引入非公有資本改革創新公司治理、市場化選人用人、人才激勵等經營機制;對于民營企業來說,要借由與國有資本融合推進企業治理“去家族化”、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無論國企還是民企,要加強“引戰引資”,就要以引入高質量的戰略投資人、撬動更多異質資本為發力點,促進優勢資源互補整合,引入高素質人才隊伍,采用先進管理理念方法,全面提升企業的生產、研發、營銷、管理和資金等各方面能力。
民企參與的難點不是“控股權”,而是“利益權”。當前,與國有企業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如火如荼相比,民營企業熱情不高、信心不足,有的民營企業負責人更是存在不少擔憂。筆者在對全國近300位民營企業負責人進行調研中發現,民營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關注混合所有制改革”并“支持自己企業與國資混合”的比例不到50%。在問及具體原因時,“擔心參與混改難以保障自己的權益”占到受訪人員的80%以上。一方面,民營資本投資國有企業,實踐推進過程長,審批程序較多,往往需要民營企業在情報、談判、融資、磨合等各環節承擔巨大的交易成本,一旦混合失敗將對民營企業帶來巨大打擊。另一方面,有的國企存在國有股“一股獨大”、內部人控制、股權結構不合理等問題,如果國有股規模較大,民營企業的資金規模與之相比不占優勢,那么依靠股權比例獲得混合企業的“話語權”、監督企業經營就會比較困難。因此,切實保障混合所有制企業中小股東的利益,成為提高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關鍵一環,要進一步以規范國有資產合理定價、完善產權交易市場等提高國有資產流動性和交易效率,以依照規定充分向民營資本釋放股權、投放優質項目等提高民營資本投資國有企業的積極性,以完善公司章程約定、加強產權保護、建立獨立董事職業化機制等保護中小股東利益。
企業黨建不是“花架子”,而是“指明燈”。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加強和改進黨對國有企業的領導。對于混合所有制企業而言,無論國有股權占比如何,黨的領導都應該處于政治核心地位,成為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指明燈”。一方面,加強企業的政治領導和政治建設,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吨袊伯a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明確規定,國有企業在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過程中,應當同步設置或者調整黨的組織,理順黨組織隸屬關系,同步選配好黨組織負責人和黨務工作人員,有效開展黨的工作。另一方面,與國企黨建、非公經濟黨建相比,混合所有制企業、特別是國資參股混合所有制企業的黨建工作有其特殊性,不能生搬硬套,不是將行政決策等同于黨的領導,也不是用“黨組織研究討論是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的前置程序”決策企業每一項“細節”工作。而是要在符合混合所有制企業實際基礎上,明確黨組織的職責權限、機構設置、運行機制等,促進加強黨的領導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統一,推進黨的組織和工作有效覆蓋、有力監督。
厘清誤區,才能明辨方向、激發活力、實現突圍。無論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微觀基礎,都是國際競爭中“中國品牌”“中國制造”“中國企業”的代表,都應在充分認識混合所有制經濟重要意義基礎上,積極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充分發揮國有資本的資源優勢和民營資本的市場機制優勢,實現不同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相互促進、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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