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規民約是基層群眾為了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維護社會治安、調解民間糾紛、保障村民利益、實現村民自治、民主議事而共同遵守的社會規范,它是在基層社會治理實踐中總結歸納出的,在社會主義法治建設中具有一定的合法性來源和獨特的社會治理價值,是一種道德約束的“習慣法”,如何讓村規民約在基層社會中更好地發揮巨化的效用是基層亟待思考的問題。
條款設置鄉土化。村規民約的設置隨時結合實際進行調整,與時俱進,實現新時代村民自治。如衢州柯城區花園街道上洋村村集體經濟年收入達到40萬,村規民約修改過7版,2006年補充村規民約相關條款使紅利分配有章可循,2018年又根據最新的戶籍制度對社員、村民認定管理和福利待遇進行再次調整。每三年對村規民約調整一次。今年以來,上洋村依照村規民約處理解決了村民60余項事項。而柯城區已實現村規民約覆蓋率、利用率100%,堅持以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核心作用。
推廣復制儀式化。根據基層實際修訂了通俗易懂的“十要十不要”村規民約,狠抓黨建統領+基層治理+鄉村振興,通過開展“紅手印儀式”,首先由鄉村干部帶頭按紅手印,倒逼責任,全區黨員、村民代表共同踐行承諾,同時,優化志愿者隊伍,組建紅手印志愿者服務隊,規范志愿者公約為村規民約的監督者、協調矛盾的調解者、環境衛生的守護者、文化活動的活躍者、鄉村振興的志愿者,使有禮之花處處綻放,推進鄉村振興。
執行管控信用化。在村規民約的執行管控上激發全體村民的積極性,衢州柯城區溝溪鄉碗東村率先啟動“有禮信用分”的試點實施工作,每戶起始信用分為10分,其中有10條扣分項,同時也設立了加分項,比如家庭成員可通過參加“紅手印”志愿者服務活動,累計滿8小時得1分等。每年年底匯總每戶家庭的信用分,共分6個等級進行相應獎罰。這也是信用制度在基層鄉村首次應用,目前為止,2名村民得到了信用分為負數的處罰。
(周星亮 陳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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