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基層“先行先試”和創造力釋放,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就會缺乏堅實支撐——
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提出之后,如何在實踐中深入推進其制度建設,是理論思考和實踐探索共同面臨的問題。許多研究者從不同的視角提出了諸多差異性的思路。我認為,協商民主可沿著三大路徑拓展優勢。
路徑一:增量改革創新與存量資源挖掘相結合
建設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需要將民主“存量”與民主“增量”有機結合起來。一方面,要梳理清楚哪些“存量”,例如“黨際協商”“政治協商”“人民調解”等制度,并在實踐中充分利用這些存量資源,使其發揮積極的作用。另一方面,積極推進和完善符合本地實際的創新舉措,例如“聽證制度”“社會協商對話”“民主懇談”和“社區議事”等創新實踐,及時總結地方各級黨政部門比較成熟的好做法好經驗并上升為制度規范。
關鍵是要從不同的領域、不同的渠道、不同的層級,在已有的制度規范框架內,嵌入協商民主的制度建設要求。例如,在干部選拔任用的制度中,增加協商討論環節;在基層換屆選舉中,增加協商環節;在預算審議等方面增加協商討論的要求;在人民調解的制度規范中,進一步完善協商環節等。目的在于鞏固既有政治制度、體制機制的權威性、穩定性。
路徑二:制度建構與制度實踐相統一
改進和完善協商民主,應該注意通過制度實踐促進協商民主運轉。制度缺乏認同、支持,就會逐步喪失存在的合理性、合法性。只有通過實踐將制度與民眾連接起來,制度的價值和作用才能夠顯現出來。只有人民群眾感受到了制度對合法權益的維護,對濫用權力的懲處,他們才能夠增強對于制度的認同感和歸屬感,國家的長治久安才能夠實現。
協商民主制度的實踐,最為重要的是實現法治化。其次是需要在協商民主的實踐中創造民主的條件。民主不是憑空產生的,它需要經濟、文化、社會等多方面條件的支持。協商民主同樣需要一系列的條件。但是,民主的實踐不是民主條件完全具備的自然結果。只有切實地推進協商民主的實踐,才能夠促進和完善協商民主。
路徑三: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一致
從長遠而言,必須把協商民主列入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建設的總體布局,搞好頂層設計,加強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建設,并使其與其它制度相銜接,這是民主發展的具體途徑和重要體現。
但是,頂層設計不是“一刀切”,協商民主的完善和發展依然需要基層的試點實踐和探索。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在尊重多樣性、復雜性現實的基礎上,也為基層改革的深度推進創造了條件,從而使基層走出“下改上不改,最后改回來”的尷尬境地。改革不是“等靠要”,不是“干坐著”,各方面都要切實地邁開步子,例如如何深入推進立法協商,如何在換屆選舉中用好協商民主,如何發揮人民政協的重要渠道和專門機構作用等,都需要地方與基層的創造性實踐和探索。沒有廣大民眾的強烈愿望和思想火花,沒有“因地制宜、靈活多樣”的原則,沒有基層創造力的釋放和“先行先試”,協商民主的頂層設計就會缺乏堅實的支撐。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社會主義協商民主,應該是實實在在的、而不是做樣子的,應該是全方位的、而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應該是全國上上下下都要做的、而不是局限在某一級的,必須構建程序合理、環節完整的社會主義協商民主體系,確保協商民主有制可依、有規可守、有章可循、有序可遵。”只有這樣,“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才能具有深厚基礎,也才能凝聚起強大力量”。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制度建設,不僅有助于中國的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而且也有助于促進和豐富人類政治文明的進步與發展,為人類政治文明的多樣性提供成功范例。
(作者為中央編譯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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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存量民主、增量民主
所謂存量民主,就是“圍繞建設高度發達的社會主義民主和法治這一首要目標,在由‘人民共和國’這一國體性質規定的一整套憲法和法律制度基礎上,充分利用既有的制度優勢,通過具體的體制機制和程序設計,將‘沉淀的’、‘文本的’制度規范用好,使制度的民主深入生動地走向實踐,進一步使民主的實踐運轉起來”。
而增量民主指的是“政治領域的增量改革,實質上就是穩步推進民主。從這個意義上說,增量政治改革,首先體現為增量民主”。“增量民主是對我國改革開放后民主政治整體發展狀況的一種解釋。”(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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