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7日電(記者吳宇)服務業領域放開會計審計、建筑設計、評級服務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制造業領域取消軌道交通設備制造、摩托車制造、燃料乙醇生產、油脂加工等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外資準入管理負面清單基礎上,在金融、電信、互聯網、文化、文物、維修、航運服務等專業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領域爭取更多的擴大開放措施先行先試。
這是上海市人民政府27日公布的《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中的部分內容。
據介紹,在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加快發展更高水平的開放型經濟方面,上海出臺的一系列新舉措還包括:放寬銀行類的金融機構、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保險機構、保險中介機構外資準入限制,推進電信、互聯網、文化、教育、交通運輸等領域有序開放,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參與政府科技計劃項目等。
在先進制造業吸收外資方面,上海鼓勵和支持外商投資新一代信息技術、智能制造裝備、生物醫藥與高性能醫療器械、新能源與智能網聯汽車、航空航天、海洋工程裝備、高端能源裝備、新材料、節能環保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研發設計、總集成總承包、檢驗檢測認證、供應鏈管理、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重點領域,支持外資參與改造提升汽車、鋼鐵、化工、船舶等上海傳統優勢制造業,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實施產業轉型升級和技術改造。
在基礎設施建設領域,上海支持外資依法依規以特許經營方式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環保、市政公用工程等,在市場準入和扶持政策方面對各類投資主體同等對待。
圍繞上海自貿試驗區和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建設兩項國家戰略,上海鼓勵跨國公司設立地區總部和采購中心、營運中心、結算中心等功能性機構,集聚業務、拓展功能、提升能級;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各種形式的研發中心、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勵外資研發中心轉型升級成為全球性研發中心。
為強化對外開放中的引技和引智工作,上海特別提出,支持外商投資企業設立開放式聯合創新平臺,協同本土中小微企業開展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推進;支持外資研發中心參與上海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與上海相關單位聯合開展產業鏈核心攻關;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技術和成果進入上海的技術交易平臺等進行交易,加速技術成果轉化;確保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研發中心進口和采購設備退免稅、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企業等稅收優惠政策。
圍繞眾多外商投資企業關心的用地問題,上海對外開放“新政”規定:對集約用地的鼓勵類工業項目優先供應土地;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等重點項目,由市級統籌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經產業準入審核認定后,工業用地產業項目類和研發總部產業項目類用地,采用“帶產業項目”掛牌方式供應土地。
上海市商務委員會主任尚玉英表示,今年初,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擴大對外開放積極利用外資若干措施的通知》,上海最新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若干意見》,既是國務院文件在上海的落地,更是新形勢下上海推動新一輪高水平對外開放、加快打造利用外資“新高地”、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的指導性文件。
據上海市商務委員會統計,截至2016年底,上海累計吸引外資項目超過8萬個,吸收合同外資約4000億美元,實到外資超過2000億美元。2016年,外資企業以約占全市2%的企業數量,貢獻了全市27%的生產總值、規模以上企業60%的工業總產值、65%的進出口和33%的稅收總額,吸納了20%的就業人數,已經成為上海“國際經濟、金融、貿易和航運”四個中心建設和科創中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