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篇的話:
人哭著來到這個世界,能否笑著離開?關于“尊嚴死”的討論,這不是第一次,也肯定不是最后一次。專注臺港澳僑、心系祖國統一的觀滄海工作室,就以死亡這個人類永恒的話題,作為開篇。請看——
人哭著來到這個世界,能否笑著離開?關于“尊嚴死”的討論,這不是第一次,也肯定不是最后一次。
日前,臺灣女作家瓊瑤在社交媒體公開了一封致兒子兒媳的信,又一次引爆了這個大哉問。在這“人生中最重要的一封信”里,瓊瑤反復強調:在我能做主時讓我做主,萬一我不能做主時,照我的叮囑去做!我已經注記過,最后的“急救措施”……全部不要!幫助我沒有痛苦地死去,比千方百計讓我痛苦地活著,意義重大!
這封直面死亡的信一出,立即有人聯想瓊瑤阿姨的健康狀況。其實,79歲的瓊瑤別來無恙,之所以寫下這封長信,是讀了《預約自己的美好告別》一文后有感而發,要在自己身體健康、頭腦清醒的時候公開宣示自己的“善終權”。
瓊瑤。圖片來源:人民網
說起來,瓊瑤阿姨的反射弧有點長----《預約》一文是2016年6月的臺灣《今周刊》專題報道,報道主題是臺灣2015年底通過、2016年1月公布、將于2019年實施的“病人自主權利法”。連著名的文化人瓊瑤都坦誠剛剛得知這部攸關臺灣人“善終權”的法律,可見這法律實在有點不夠深入人心。所以,主推“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機構和個人都要感謝瓊瑤,阿姨一封信帶來的病毒式傳播,便勝卻無數宣導。
“安寧療護”并非“安樂死”
病人經歷痛苦的心肺復蘇術,渾身插滿管子、掛滿維持生命的機器……這是維生醫療常見的一幕。所謂維生醫療,臺灣的定義指用以維持末期病人的生命征象,但無治愈效果、只能延長其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死亡被暫時延遲了,病痛也延長了,經歷了維生醫療的病人生前大多苦不堪言,死后往往面目全非。臺灣醫界人士透露,臺灣臨終病人過世前一個月,在加護病房的治療有52.9%屬無效治療,其費用占加護病房總費用的80%。如何減少這種“奢侈又痛苦”的治療,讓病人有尊嚴地死去,是即將步入高齡社會的臺灣必須面對的課題。
“尊嚴死”不是“安樂死”。 在有識之士多年的奔走推動下,臺灣于2000年通過了《安寧緩和醫療條例》,賦予末期病人放棄或選擇維生醫療的權利,可以說是邁向“尊嚴死”的第一步。時至今日,臺灣的安寧療護已經聲名遠播,相關人士仍須不厭其煩地告訴社會大眾,安寧緩和醫療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或不施行心肺復蘇術。并非“安樂死”,一個是自然死亡,一個是主動致死,目前“安樂死”在臺灣仍是非法的。
健保卡“注記”醫療決定
與“安樂死”相比,“尊嚴死”相對來說更符合東方人的倫理觀念和法律環境。2016年,臺灣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臺灣民眾可以“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被稱為《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進階版。此法將選擇的范圍從1種擴大到5種臨床情況,在末期病人、處于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等臨床情況下,醫療機構或醫師可以根據其預立的決定終止或撤除或不施行維生治療或人工喂養,讓民眾可以有尊嚴地死去。
圖片來源:臺灣今周刊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條就言明,“為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系和諧,特制定本法。”為了讓“善終權”更具可操作性,防范醫療和法律糾紛,堵塞法律漏洞,“病人自主權利法”有以下規定:
1、預立醫療決定必須是完全行為能力人,并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撤回或變更。——有改主意的機會,且不限次數。
2、意愿人作出預立醫療決定,須經過醫療機構預立醫療照護咨商,核章證明、公證人公證或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等環節,才可注記于全民健康保險憑證(健保卡)。——程序多多,確保意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
3、醫療意愿人可以指定醫療委任代理人,在自己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愿時,根據預立醫療決定替自己表達意愿,但前提是:代理人不能是意愿人之受遺贈人、意愿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或其他因意愿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一句話,不能是希望意愿人速死的人,必須利益回避。
4、醫療機構或醫師依法執行預立醫療決定可以免除刑事與行政責任及賠償責任。——這一條十分重要。過去,根據臺灣“醫療法”與“醫師法”規定,醫師在醫療現場若不作為,事后有可能被家屬提告而惹上“殺人罪”官非,導致許多醫護明知病患狀況已經不可逆,卻不敢做主讓人放棄治療。
圖片來源:臺灣今周刊
病人知情權考驗醫生溝通能力
在瓊瑤之前,臺灣醫界名人沈富雄和葉金川也曾公開自己放棄無效醫療的決定,引發熱議。所以,“病人自主權利法”的提案人、前國民黨民意代表楊玉欣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的這一番話很讓人意外:最大的反彈聲浪來自醫界。因為傳統醫師的養成教育就是“一路救到底”,要把醫療權交還給病人自行決定,對醫師是很大的沖擊。
要讓病人自己做決定,就必須保障病人的知情權。“醫生,千萬不要讓我媽媽知道她得的是癌癥。”子女總是苦心隱瞞,老媽總是不小心聽到——“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后,臺灣電視劇里常見的這一橋段可能不合法了。“病人自主權利法”規定了病人對病情及醫療選項的知情權,醫生必須以適當方式將病情和治療方案告知就診的病人。臺灣醫界認為,這對醫師的溝通能力,是一大挑戰,必須對醫生進行相關的培訓。
在“好死不如賴活著”、“孝道”等中國人傳統觀念影響下,臺灣邁向“尊嚴死”的路走得并不輕松。時至今日,已經通過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社會認知度也并不高,法案通過三個月后的民調顯示,僅有45%的民眾知悉。知道是一回事,轉化為行動更須破除重重阻力,瓊瑤之所以將家信公之于眾、昭告天下,也是為了消除兒女們執行其預立醫療決定時面臨的壓力。
如何有尊嚴地走完人生的最后一里路,涉及倫理、法律、醫療等多個領域,需要法律制度和醫療環境的支持,更需要社會大眾的理解和接納。臺灣的“病人自主權利法”,盡管已經就操作層面的問題層層設防,但從公布到實施仍然預留了三年的宣導和磨合時間。如何面對死亡,是人類永恒的課題,忌諱談死的中國人更須破除重重心防。在大陸,也有很多有識之士和醫護人員在為“善終權”奔走呼號,在“尊嚴死”的問題上,操作過急不可取,有效的宣導則多多益善。類似瓊瑤阿姨這種量級的死亡教育宣導,可以來一打嗎?(人民日報中央廚房·觀滄海工作室 王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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