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個法律的普及程度只限于幾個專家,而大多數人都茫然無知時,這樣的法律就顯得過于高冷,不接地氣,也就很難說違法者有犯罪的故意了。
2017年剛開局,“槍”就成了一個關鍵詞。攀枝花會展中心槍擊案令人震驚,天津涉槍老太被判刑三年半又讓人唏噓。不但真槍可以要命,連假槍也讓人恐懼,真可謂亦真亦假,真假難辨。
天津涉槍老太趙春華不服一審法院的判決,已提起上訴,法院也受理了上訴案,這讓人們對這個案子又有了一些“反轉式”的期待。對這個案子,其實很多人都沒看懂,為什么一把在游樂場常見的發射槍就成了有傷殺力的真槍?為什么一個擺攤賺幾個小錢的老太就成了非法持有槍支的重犯了呢?畢竟這些問題和我們普通人的生活常識相去甚遠。
而這些問題的關鍵點就是我國的槍支標準:槍口動能比1.8焦耳/厘米2。很多人都認為我國的槍支標準過低,1.8焦耳就如同一把豆子打在了人的臉上一樣,傷害性很小。對此,公安部相關規定起草專家的說法是1.8焦耳的標準是考慮到人體最脆弱的眼睛部分。對槍支問題我們大多數人都是外行,還得聽專家的。只是這樣的規定又有多少人能知道呢?
隨著企業生產技術和生產能力的提升,現在很多玩具槍制造得非常精致、逼真,大多數人都只把它當成是玩具,用于收藏和娛樂,很少有人考慮到它的發射功能,更不會有人想到還有個1.8焦耳的發射標準。不久前就有網友發現,某縣法院在網上拍賣了一批可以發射“BB彈”的玩具槍。對此,該法院的法官回應稱,這些都是小孩玩的塑料玩具槍,只是進行了價格鑒定,未鑒定“槍口動能比”。這也證明了大多數人對槍的麻木性,連法院都忽視了的問題,要求一個普通人有足夠的法律意識顯然有些強人所難。
應該承認,司法機關嚴格依照法律規定執法辦案,即使有些機械但不能說就是錯了,有法而不執行,其害處甚于無法。只是當一個法律的普及程度只限于幾個專家,而大多數人都茫然無知時,這樣的法律就顯得過于高冷,不接地氣,也就很難說違法者有犯罪的故意了。公安部的專家在分析此案時也承認,可以致傷不等于就要判刑,“應該根據各個案情,適當處理,不可量刑過重”。
只有知法,才能守法。中國是一個嚴格控槍的國家,非法持有、買賣槍支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所以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槍,什么是玩具,這個標準一定要讓人們知道。如果我們的法律不進行修改,繼續堅持1.8焦耳這個標準,那就必須加大宣傳力度,讓人們對“槍”敏感起來。我們知道,天津擺射擊攤老太這個案子并非孤例,還有類似的案件也都是因為當事人不知道什么是法律意義上的槍而涉案的。不解決知法問題,還會出現類似的“不知法而犯法”的現象。
而同樣重要的是,打擊涉槍案不能只抓住個案和下游不放,還要從上游的生產、銷售到下游的購買和使用進行全方位的規范和管理,不能只打下游不打上游,只抓使用者不抓生產者。
事實上,實現中真正的問題不是我們對槍支的管理過嚴了,而是過松了。我們雖然有著世界上最嚴格的槍支管理標準,但在實踐中大量真正有傷殺力、超標準的仿真槍、氣槍卻被當成玩具流入市場,沒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這與這些個案形成了鮮明的對照,給人一種執法不分輕重、忽冷忽熱的感覺。
回到天津擺射擊攤老太這個案件上來,從法律意義上講,這個案子可能真的涉槍了。但因為缺少足夠的法律宣傳,她的涉案是完全沒有意識的。而且由于案件本身太過個案化,目前的判決與大多數人的生活常識和理解能力相悖,所以審判的社會效果仍然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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