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工業”即用生產工業品的方式生產文化產品,以標準化抹殺個性化;“文化產業”則是中性的,說明了當前各個文化行業與市場經濟日益緊密的聯系。
文化產業已經成為國際組織和各國政府都使用的文化政策關鍵詞。由于不同國家和地區有不同的發展目標,作為一個政策性用語的文化產業又衍生出各種不同的概念表述,如“創意產業”“內容產業”“娛樂產業”,甚至“文化經濟”“創意經濟”等。但是,如果把本輪全球化大潮中文化產業的發展看做一個歷史性的現象,所有這些概念與上世紀中期法蘭克福學派所批判的文化產業有一個本質的不同:前者應該被稱為“文化產業”,后者可以稱為“文化工業”。
二者的區別首先可從英文的單復數上看出來:前者是復數——cultural industries,后者是單數——cultural industry。單數的文化產業起源于法蘭克福學派對美國大眾文化的批判,更確切地說應該被翻譯為“文化工業”。很顯然,單數的文化產業,即“文化工業”充分表現出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傾向——用生產工業品的方式生產文化產品,以標準化抹殺個性化。而復數的“文化產業”則是中性的,與“文化行業”同義,揚棄了法蘭克福學派的批判意味,僅僅是個經濟學描述,說明了當前各個文化行業與市場經濟日益緊密的聯系。
最根本的區別是技術基礎,即從模擬技術走向數字技術。文化產業的發展歷史可以根據如何對符號和文本進行“工業化復制”的技術變化進行分期。從法蘭克福學派對文化工業的批判到上世紀80年代歐洲人對文化產業概念的重新使用,觀念嬗變的基本原因是數字化信息技術革命。文化工業依賴的是19世紀末出現的現代電信和廣播技術,或者說“模擬信號技術”,而文化產業依賴的是網絡技術,或者說“數字化信息技術”。信息模擬技術對文化內容的生產在一定程度上以犧牲文化創作的個性化原則為條件,數字技術則可以實現個性化基礎上的生產。前一種叫做“大規模復制”,后一種可以叫“大規模定制”。數字技術革命克服了法蘭克福學派所批判的文化工業的弊病,將文化產業推進到新的階段。
因數字化信息技術革命而產生的變革仍然在持續地發酵,其影響既深且廣。比如,在企業微觀層面,發生了生產組織形式的變化。從文化工業時期“福特式”大規模生產模式,變為網絡化的知識型企業,并從大規模工廠化生產模式轉變為地域性創意企業和創意人才的集聚發展。又比如,在產業鏈層面出現了“上游化”和“下游化”的變化:傳統文化資源和文化遺產大規模的數字化成為世界各國文化產業競爭的基礎性工程,而生產性文化服務業的發展則成為推動文化產業與國民經濟融合發展最重要的力量,“文化經濟”“創意經濟”等概念皆因此而生。作為一種“數字文化”,文化產業正在引領人類文明走向明天。
從某種意義上說,我們目前還處在以數字和網絡技術為主要特征的人類新文明的入口處,文化產業可能是我們所不理解的“明天”的產業。我們只是竭盡全力轉變觀念、跟上變革、向新時代“移民”的一代,我們的下一代,下下一代,將會是數字時代的“原住民”,他們對今天的文化產業會如何看,我們不知道。
但是,我們殷切期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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